

款有限公司(呈请人)于2025年8月11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对公司的清盘呈请,内容有关由公司所提供的担保未偿还金额约6.42亿人民币及应计利息约1.36亿人民币。 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。于本公告日期,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。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5年10月22日。责任编辑:卢昱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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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4:36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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